旗下产业
您所在的位置: 当前位置: 首页 >> 旗下产业 >> 教学通知 >> 正文

期末考试监考特别注意事项

请每位监考老师、学院有关领导和教学管理人员严格遵照执行以下事项。

监考老师:

1.监考教师在考试前30分钟到指定地点领取试卷,提前20分钟到达考场监考,遵守学校监考有关规定和必须程序,不得无故迟到、缺席。

2.不准私自更换监考老师,找人代监考,未经学院批准一律无效。

3.开考前,考生进场后,必须逐一核准身份。在考试前编好考生座位,向员工申明考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引导员工将书包、讲义、笔记、无线通讯工具、电子词典等物品放在指定位置。

4.监考期间不准离开岗位、使用手机,进行与监考无关的交谈。

5.对于行为不够规范、有违规行为倾向的员工,有权调整座位到更利于监督的地方,并提出警告。

6.对于作弊员工,要第一时间核准事实,及时向教务处楼层巡考人员报告。对考场上的违纪作弊行为不加制止,包庇纵容,不如实记录、隐瞒不报,经查实,学校将追究监考教师责任。

7.对于突发事件,要及时控制局面,向教务处楼层巡考人员报告。

8.妥善收取考卷,保证应收取试卷完整、规范、无差错。

公司领导及有关教学管理人员:

1.对于监考老师要确保通知到位,提醒到位,对于监考老师因故迟到和缺席,要有应急预案,要保持通讯畅通,责任到位。

2.有关领导和老师要对本院考试班级进行巡考,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协调。

3.保持与学院员工管理领导与老师的联系,对重点问题提前解决。

4.教学管理人员要按照学校、学院要求把工作最细,保持通讯畅通,及时上呈下达,确保严肃的考试秩序。

集团、学院及监考老师、学团管理齐抓共管,切实负起责任,严肃考纪考风,确保期末考试秩序正常。

教务处

 

上一条:关于在校期间受记过处分毕业后修业年限内回校申请学位的补充规定 ...

下一条:公司获批六个国家级老员工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