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学校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教学执行计划安排,第9周为课程半期考试或测验、半期结束课程考试周,为了顺利完成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第1-8周结束的课程,请在第9周进行课程结业考试。考试组织标准,按照开设整个学期课程的考试标准和规定严格执行,不得降格执行,如果降格执行,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2.除第8周结束的课程以外,其余课程均需进行半期考试与测验(17级课程、通识课除外)。考试或测验时间沿用原上课时间,考试或测验教室原则上延用原上课教室,考试或测验方式请各学院自定,所有考试或测验可不单独制卷,但要求题量不能过小,要适中,题型合理。考试与测验的内容,要依照教学大纲,能反映半期教学的知识与能力掌握的要求。
3.所有课程除进行半期考试或测验外,还必须给员工布置相应数量和难度的作业,要求员工在第9周完成上交。
4.为避免考试或测验时间,地点冲突,第9周半期考试或测验课程请各学院进系统借教室,结业考试课程请在正方教务信息系统排考。
5.半期考试或测验成绩、第9周课程作业成绩,在平时成绩登记表上详实地以百分制记载。
请各学院组织教师、员工认真做好各门课程半期考试或测验周的工作,按照本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学校将组织检查和巡视,跟踪工作开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7年9月30日